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发布公务员培训、奖励、考核三个试行规定。公务员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“不称职”,将予以辞退。据称,相关规定的出台,表明“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”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“纸面上”(《北京晨报》12月3日)。 仔细推敲报道所提及的公务员考核相关各细节,我的第一感觉是,相关考核内容完全经不起“考核”。所谓“公务员考核”,意义基本雷同于“私务员考核”——公众无法参与,考核内容也基本不向社会公开。由于相关考核规定都是内部制定的,考核措施刚性不足温情有余也就不难理解了。诚如一位人事局公务员感慨的那样:新规更“人性化”了。 首先感到“人性化”的,应当是领导。因为,新规没有将领导干部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。相反,领导干部还可以充当主考官。根据规定,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 “优秀”、“称职”、“基本称职”和“不称职”四个等次。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,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,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。这样一来,领导的称职与否,不受方案约束。相反,领导的权威会进一步得到巩固。领导要想提拔亲信、排除异己,应该说是很方便的。不过,领导从此恐怕得拿出更多时间来应付普通公务员拉关系走后门了。 当然,广大普通公务员也没理由不感谢考核方案对自己的厚爱。譬如,新规规定,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“称职”以上等次的,对应工资标准可提高一档;累计五年被确定为“称职”以上等次,所任职务可晋升一个级别,并享年度考核奖金。如诸位所知,称职是对一个职员最起码的要求,只有称职才会确保饭碗不丢。我们在单位里工作,只要按老板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,就算是称职了,做到这一点非常简单。但老板会给我们加工资吗?我想只有当老板的智商出现故障时,才可能有此打算。看来,“称职”对于公务员来说就算是“有贡献”了。 按理说,公务员的老板是广大纳税人,于是我们就越发地想不明白,老板连参与考核的资格都没有,又怎么会同意给职工们加薪晋级呢?公职人员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,不能自己对自己太“人性化”了吧?要知道,对公职人员“人性化”过度,就是对广大公众的不“人性化”——权力将更加不受约束,更加不“向下”负责。 如果读者诸君经常关注新闻或法律知识,估计都会觉得报道所提及的“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”首次落到纸面上的表述,纯属扯淡。因为公务员退出机制在《公务员法》中有非常清楚的规定。而在更早前的《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》中,关于“公务员两年不称职将辞退”的规定就赫然在目。这次重新再搞一个考核新规,莫非是要淡化法律的刚性,增强对公务员们的“人性”?果真如此的话,我们有理由要求废除这样的重复立法。但愿人大代表们对此有所作为。 发表时间:2008年12月04日 09时24分 本文地址:http://qzone.qq.com/blog/350907772-12283538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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